银行委托书

时间:2024-06-21 16:23:51
【精品】银行委托书4篇

【精品】银行委托书4篇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处理事务上我们需要用到委托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委托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银行委托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委托书 篇1

委托人名称(甲方):xx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根据黔教审发[]242号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实施委托审计的通知》,甲方委托乙方对如下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建设规模:

(三)工程送审造价: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9、《贵州省教育厅年省属高校日元贷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审计范围。

(二)审计要求

1、跟踪审计期间,发现需要及时纠正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审计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备案;

2、实行审计情况月报制度,乙方须于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审计处、教育厅审计处报送上月“跟踪审计情况报告”,以反映项目跟踪审计阶段性成果;

3、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及时书面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4、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5、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6、《贵州省教育厅年省属高校日元贷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审计要求;

7、提供“审计报告”一式捌份。

(三)审计人员要求

1、乙方按上述审计范围和要求成立项目审计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和甲方审计处备案;

2、审计组成员必须具备工程造价执业资格,其中审计组长必须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审计时间

(一)跟踪审计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二)竣工结算审计时间:

1、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40天内完成。

2、单独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项目:自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除发票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提供外(但必须保留发票原件备查),其他资料都应提供原件,并按黔教审发[]121号文的要求签署《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二)乙方的责任:按照《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介机构对省属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出具的《阶段性审计报告》和《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327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 ‰计取;

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 %计取。

(二)付费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用人民币 元,以后按阶段性审计报告支付审计费,待乙方正式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结清审计费用尾款。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单位签章) 乙 方:(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委托书 篇2

xxxx商业银行:

我本人授权我公司员工 携带身份证(证件号: )前来贵行办理 事项,授权代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业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为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授权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章:

银行委托书 篇3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有限公司的 (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去贵行办理账户年检,请贵行给予支持!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银行委托书 篇4

说明:本委托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经办的银行留存,第二联由委托人留存,涂改无效。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经与受托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办理资信证明业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中的证明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确认内容向甲方开立《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书》。

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填写、出示并提交各项委托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只对《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书》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有权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为的行为和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三、甲方按乙方统一规定缴纳手续费。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终止受托业务,并且不退还甲方手续费:

(一)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二)乙方收取手续费并完成核实、调查程序,甲方提出终止委托。

五、乙方开立的《资信证明书》内容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所导致因素除外),乙方应退还甲方手续费。

六、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资信证明书》内容与事实存在误差,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给予甲方的赔偿金最高不超过乙方收取手续费的十倍。

七、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方缴纳手续费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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